期貨市場保護交易人措施

為因應期貨市場大幅下跌期貨商代為沖銷與交易人間爭議事件,於107年5月2日起,分2階段實施「期貨市場保護交易人措施」。
相關措施項目與實施日期如下,詳情請參考各階段連結內容。

第一階段 

107年5月2日實施 

1. 自然人、一般法人加收20%保證金。
2. 停止受理交易人申請Span。 
3. 每日應執行壓力測試。

107年6月20日實施

1. 全面停止使用SPAN。 
2. 全面停用策略方式計收功能。

※於108年3月29日起實施

第二階段 

107年8月1日實施

  1. 自然人、一般法人新開立帳戶交易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50萬元。
  2. 自然人、一般法人分類分級加收保證金比例限制調整。
  3. 自然人、一般法人『較不流動性商品加收保證金』。
  4. 低於約定比率執行代沖銷作業規定。

107年10月1日實施

  1. 自然人、一般法人既有帳戶交易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50萬元。
  2. 107年8月1日前已申請放寬加收保證金指標之客戶,開始適用分類分級加收保證金比例限制調整規定。
  3. 非SPAN帳戶風險指標加入垂直價差註記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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